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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机关各处室(局)、厅直各单位:
为建立健全新闻发布制度,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加强政策宣传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根据省委宣传部、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工作的通知》(皖宣通字〔2017〕49号)等文件精神,我厅制定了《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工作制度》。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2017年9月20日
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政务公开
新闻发布工作制度
为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加强政策宣传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根据省委宣传部、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工作的通知》(皖宣通字〔2017〕49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一、政务公开新闻发布责任主体
1.统筹协调部门。厅办公室是统筹协调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工作的部门,负责制定厅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年度工作计划,就重要会议、重大政策、重要部署、重要活动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及时协调组织新闻发布会、政策吹风会。
2.政策解读责任部门。政策制定处室(局)、厅直单位是政策解读的责任主体,负责政策文件解读方案、解读材料的制定,以及新闻发布会、政策吹风会等具体组织实施工作。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出台政策的解读,厅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第一解读人、第一发言人”,厅分管负责同志和业务专家是发言人;以厅名义出台政策的解读,厅分管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第一解读人、第一发言人”,相关处室(局)、厅直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业务专家是发言人。
3.政务舆情回应责任部门。政务舆情涉及的处室(局)、厅直单位是回应的责任主体。发生涉及行业重大政策、重要决策部署的政务舆情,相关处室(局)、厅直单位是第一回应主体,处室(局)、厅直单位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和第一发言人。根据工作需要或要求,厅主要负责同志或分管负责同志作为第一发言人回应社会关切。省建设信息中心负责日常网络舆情的监测、整理和报送,办公室负责舆情回应的组织、协调和督促。
二、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工作机制
1.新闻发布频次。原则上按照“4?2?1+N”模式开展厅新闻发布工作,即厅办公室每季度至少协调组织相关处室(局)、厅直单位举办一次新闻发布会,每半年计划安排厅新闻发言人或相关分管负责同志出席一次省政府新闻发布会,每年计划安排厅主要负责同志出席一次省政府新闻发布会,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或出现社会关注度高的热点敏感问题时,相关处室(局)、厅直单位主要负责人适时主动发布信息。
2.新闻发布评估和考核问责。厅办公室应不定期组织对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工作进行评估,分析新闻发布行为与效果,总结经验、查找问题,提出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工作对策和建议。定期对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对重要信息不发布、重大政策不解读、热点回应不及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实行机关处室(局)、厅直单位及其主要责任人的年度评先资格“一票否决”。
三、政务公开新闻发布会工作程序
1.政策发布预期引导。重大政策文件公布前,做好政策吹风解读和预期引导;文件公布时,相关解读材料与文件同步在省政府网站和厅门户网站以及相关媒体发布,并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或政策吹风会。
2.省政府新闻发布会申请。相关处室(局)、厅直单位认为需要提请召开省政府新闻发布会的,可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厅分管负责同志同意后,由厅办公室以厅名义向省政府新闻办提出申请。
3.自主召开新闻发布会。厅政务公开新闻发布会原则上按照年度工作计划召开,主要发布厅重大决策部署、重大工作进展情况、重要活动、重要成就等方面信息。相关处室(局)、厅直单位应于发布会召开前5个工作日,将新闻发布申请、拟发布内容、背景材料、邀请单位和媒体等材料经厅分管负责同志审定后报厅办公室(包括文字材料和电子文档),由厅办公室按程序报省政府新闻办备案后召开。
4.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相关责任处室(局)、厅直单位要快速反应,遵循“第一时间发布”的原则,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主动发声,强化正确舆论引导。
四、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宣传平台
厅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题网页开设“新闻发布会”专栏,发布新闻发布会信息;厅政务微博微信及时推送新闻发布会信息。积极利用中央、省级报纸、广播电视、网站和新媒体等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宣传平台作用。
五、健全新闻发言人制度
厅新闻发言人原则上由厅分管新闻宣传工作的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负责人为厅新闻发布工作联络员。厅新闻发言人根据授权发布信息、阐明观点立场、解疑释惑、回应关切,推进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工作开展。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