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群网:
宣城市
宣州区
郎溪县
广德市
泾县
绩溪县
旌德县
数据分析平台
18beplay官网
问答知识库
繁體
登录
注册
网站无障碍
关怀版
首页
网站首页
领导之窗
beplay中国
18beplay下载
政府信息公开
政务服务
互动交流
数据发布
本站
站群
热搜词:
医疗保险
企业开办
政府工作报告
考试
就业创业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政策
行政规范性文件
按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公安、安全、司法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2023年
2022年
2021年
2020年
2019年
2018年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2014年
2013年
依申请公开
申请表下载
申请信息流程图
在线申请
依申请公开查询
依申请公开统计
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
政府公报
部门与乡镇公开导航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1-29 16:00
来源: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
大
中
小
]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
皖财综〔2021〕28号
省直各有关单位,各市、县(区)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为做好我省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收费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入收缴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办库〔2020〕254号)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公开处理费是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收费时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监(印)制的财政票据。收费收入通过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系统收缴。
二、信息公开处理费全额缴入同级国库,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收入列政府收支分类科“103049950其他缴入国库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信息公开处理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执行。
四、各相关行政机关应严格按照规定收费,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加收其他任何费用,自觉接受价格、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管理。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