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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41702003257063E/202305-00160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发文机关: | 宁国市梅林镇人民政府 | 主体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成文日期: | 2023-05-05 | 发布日期: | 2023-05-05 |
发文字号: | 梅政字〔2023〕65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标 题: | 宁国市梅林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林镇农村危旧房屋及有碍观瞻房屋排查整治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 ||
政策咨询机关: | 梅林镇人民政府 | 政策咨询电话: | 0563-4601265 |
索引号: | 11341702003257063E/202305-00160 |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
发文机关: | 宁国市梅林镇人民政府 | ||
主体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成文日期: | 2023-05-05 | ||
发布日期: | 2023-05-05 | ||
发文字号: | 梅政字〔2023〕65号 | ||
有 效 性: | 有效 | ||
标 题: | 宁国市梅林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林镇农村危旧房屋及有碍观瞻房屋排查整治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 ||
政策咨询机关: | 梅林镇人民政府 | ||
政策咨询电话: | 0563-4601265 |
宁国市梅林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梅林镇农村危旧房屋及有碍观瞻房屋排查整治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梅政字〔2023〕65号
各村,镇直有关单位:
现将《梅林镇农村危旧房屋及有碍观瞻房屋排查整治工作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宁国市梅林镇人民政府
2023年5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梅林镇农村危旧房屋及有碍观瞻房屋排查整治工作方案(试行)
各村、镇直有关单位:
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切实保障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决定开展农村危旧房屋及有碍观瞻房屋排查整治工作,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办好实事,改善民生,聚焦农村住房安全保障,以农村危旧房屋及有碍观瞻房屋安全为重点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时消除农村房屋安全风险隐患,实现农村人居环境美丽宜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提升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幸福感。
二、整治措施
(一)开展全面调查摸底
3月1日启动全镇危旧房屋及有碍观瞻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摸底工作,形成初步排查台账,各村在排查整治工作推进中应深入排查摸底,进一步完善工作台账,夯实整治工作基础。
(二)实行分户销号管理
整治实施依据排查阶段形成的工作台账为基础,结合镇村实际,按照“轻重缓急、分类处置、群众自愿、奖励补助”原则开展集中整治,建立整治工作台账,整改完成一户、销号一户。
(三)进行分步分类推进
田村村、花园村为试点村,开展整村整治推进。
其它村,根据各村实际分步推进,先行处置疑似严重危险房屋、危险房屋,以“四类人群”、道路沿线、特殊农户等为重点整治对象。
(四)制定“一房屋一方案”
成立镇整治办公室,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黄征任办公室副主任,纪委、自规、住建、财政、民政、林业、综合执法、综治、司法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孙勇、程鑫梦、李成林、赵喜庆为联络员,负责排查整治具体工作。隐患排查中,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各村须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整治施工前,各村须制定房屋整治“一房屋一方案”,经联村组长审核后报镇整治办公室同意后实施。实行网格化管理、分片分户包保,责任落实到户到人。
(五)落实奖励补助政策
1.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困难群体,动员其申请纳入危房改造项目实施,奖补标准为修缮1万元/户、重建3万元/户。
2.符合土地整治(增减挂单个地块面积不少于0.1亩)项目条件的,动员其申请纳入项目实施,项目经市批准立项后方可实施,奖补标准以镇土地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为准。
3.经鉴定属于C、D级危房且自愿拆除的主体房屋(未实施土地整治项目的主体房屋),在住建局奖补3000元基础上,40-100㎡镇政府再配套奖励补助2000元,100㎡以上的再配套奖补3000元。拆除施工可以由农户自行拆除,也可以为镇、村统一组织施工。拆除重建的,必须符合建房条件且审批后方可动工。
4.附属房屋自愿拆除的,5-10㎡镇政府奖励补助500元,10-30㎡奖补800元,30㎡以上奖补1500元。拆除施工可以由农户自行拆除,也可以为镇、村统一组织施工。重建必须在原址,原则上不得超过原有面积。
5.存有安全隐患需修缮或外墙面需维修除新的,镇(村)、农户双方现场确定修缮、维修方案、概算,经验收达标后,一般农户修缮费用给予30%奖补,外墙除新给予25元/㎡奖补,修缮除新主体房屋每栋奖补不超过3000元,附属房屋每栋奖补不超过500元;低保、特困供养人员等特殊群体(未纳入市危房改造项目的)修缮费用给予60%奖补,外墙除新给予40元/㎡奖补,修缮除新主体房屋每栋奖补不超过6000元,附属房屋每栋奖补不超过1000元。
6.房屋裂缝及外墙皮部分脱落影响村貌的,经农户申请,由镇、村统一实施,原则上每户维修费用不超过500元。
三、步骤安排
4月10日前,开展危旧房屋隐患集中排查;
5月31日前,各村提报危旧房屋及有碍观瞻房屋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及分户整治方案;
6月30日前,镇整治办公室逐户审核整治方案,并拟定整治方案、整治概算、编制工程量清单、控制价等,报镇党委会研定;
7月1日,全面启动危旧房屋及有碍观瞻房屋整治施工;
10月31日前,全面完成危旧房屋及有碍观瞻房屋整治施工;
11月30日前,各村完成自查,镇组织复查,开展危旧房屋及有碍观瞻房屋整治工程决算、验收、审计、奖补、绩效考核、总结表彰等有关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部门协作。压实压紧各部门责任,整合资源力量,高效统筹落实,形成危旧房屋及有碍观瞻房屋整治工作合力。
(二)强化政策宣传。加强政策宣传,营造浓厚舆论氛围,通过召开村民小组会议、农村广播、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农房安全隐患风险、危房改造政策、土地整治政策等,增强广大农户对农村房屋安全重要性的认识,提升整治房屋安全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提高农户自我防范意识,切实筑牢农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群众基础。
(三)强化督查检查。镇纪检监察部门根据工作开展情况,适时对各村进行专项督导检查,对排查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整治不实的,予以通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强化成效运用。将危旧房屋及有碍观瞻房屋排查整治工作纳入对村目标管理考核。为营造干事创业良好氛围,根据各村专项整治取得的实效,对评为危旧房屋排查整治工作的先进单位颁发奖牌。
本方案自2023年5月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