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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41702003256060X/202204-00180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发文机关: | 宁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 | 主体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 |
成文日期: | 2022-04-19 | 发布日期: | 2022-04-19 |
发文字号: | 宁自然资规〔2022〕186 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标 题: | 宁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全面推行“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新建商品房)”的通知 | ||
政策咨询机关: | 宁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中心何德银 | 政策咨询电话: | 0563-4012136 |
索引号: | 11341702003256060X/202204-00180 |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
发文机关: | 宁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 | ||
主体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 | ||
成文日期: | 2022-04-19 | ||
发布日期: | 2022-04-19 | ||
发文字号: | 宁自然资规〔2022〕186 号 | ||
有 效 性: | 有效 | ||
标 题: | 宁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全面推行“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新建商品房)”的通知 | ||
政策咨询机关: | 宁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中心何德银 | ||
政策咨询电话: | 0563-4012136 |
宁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全面推行“互联网+不动产登记
(新建商品房)”的通知
宁自然资规〔2022〕186号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金融机构: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不动产登 记服务水平,让办事群众获得更优质的服务体验,根据国家、 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现将“互联网+不动产登记”登记相 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2年4月20日(星期三) 开始,市不动产登 记中心全面推行不动产 (新建商品房) 首次登记、预告登记、 预告及预抵押登记的全流程网上办理,实现“不见面审批”。
二、不动产(新建商品房) 登记业务网上办理要求
1、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签订《宁国市不动产登记信息数据保密协议》,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履行保密责任。
2、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在宁国市不动产登记网上办事大厅开设账户并设置密码,同时指定专人负责办理相关登记业务。
3、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要求设置便民服务点,提供所需的电脑、打印机、高拍仪等办公设备并做好日常维护,确保“互联网+不动产登记”线上线下顺利开展。
4、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对上传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5、各金融机构应授权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为申请不动产(新建商品房) 预告预抵押登记。
三、不动产(新建商品房) 登记网上办理业务类型及流程。
( 一)网上办理业务类型:不动产(新建商品房) 首次登记、预告登记、预告及预抵押登记
(二)网上办理流程:购房户在经授权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便民服务点进行线上申请,经授权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登录系统宁国市不动产登记网上办事大厅,核验购房户身份信息,关联开发楼盘信息,上传《商品房买卖合同》,提交《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并推送至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将及时审批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房地产开发企业每月末负责将纸质申请材料提交至不动产登记中心。
四、其他事项
1、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楼盘须在不动产登记中心线下办理权籍调查并落宗后,方可线上办理上述登记业务。
2、房地产开发企业仅授权办理本企业开发的楼盘内不动产登记业务,登记成功后即关闭不动产权利人相关信息。
3、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按时提交纸质申请材料并确保线上申请信息准确无误。
4、对提交虚假信息申请或申请信息错误的发现1起将予以警示并督促整改,发生2起及以上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便民服务点授权,同时通告房地产行业主管部门,对失信的房地产企业、个人进行联合惩戒。
特此通知
宁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4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