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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417020032559141/202005-00050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发文机关: | 宁国市科技局 | 主体分类: | 科技、教育 |
成文日期: | 2020-05-10 | 发布日期: | 2020-05-10 |
发文字号: | 宁科〔2020〕19 号 | 有 效 性: | 已失效 |
标 题: | 宁国市科技局关于印发宁国市科技中介服务机构考评办法的通知 | ||
政策咨询机关: | 宁国市科技局办公室 | 政策咨询电话: | 0563-4113728 |
索引号: | 113417020032559141/202005-00050 |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
发文机关: | 宁国市科技局 | ||
主体分类: | 科技、教育 | ||
成文日期: | 2020-05-10 | ||
发布日期: | 2020-05-10 | ||
发文字号: | 宁科〔2020〕19 号 | ||
有 效 性: | 已失效 | ||
标 题: | 宁国市科技局关于印发宁国市科技中介服务机构考评办法的通知 | ||
政策咨询机关: | 宁国市科技局办公室 | ||
政策咨询电话: | 0563-4113728 |
宁国市科技局
关于印发宁国市科技中介服务机构
考评办法的通知
宁科〔2020〕19号
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
为进一步完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管理体系,发挥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在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中的作用,制定本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宁国市科技局
2020年5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国市科技中介服务机构考评办法
一、考评目的
通过建立科技中介服务机构考核评估机制,促进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健康快速发展,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有效发挥中介机构作用。同时,将结合考评结果运用作为给予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有关政策扶持主要依据。
二、考评对象
在宁国市境内登记注册一年以上并在市科技局备案登记,面向社会开展技术推广、成果转化、科技评估、创新资源配置、创新决策与管理咨询等专业化科技管理服务工作的具有独立法人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
三、基本条件
(一)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有满足经营要求的办公设备和条件。
(二)内部管理制度健全,有规范的客户服务管理制度和程序。
(三)人员结构及部门设置合理。专职在职人员有3人以上,有专业资格人员数符合相关要求,内设部门分工明确。
(四)服务业绩突出,经营状况良好,诚信守法,在行业内有较高的认可度。
四、考评时间
原则上考评工作按年度实施,每年12月底集中开展。(具体时间详见当年通知)
五、考评机构
考评工作由市科技局牵头组织人员成立考评小组,负责具体考评工作。
六、考评程序
(一)自行申报。考评对象根据考评积分细则自行准备考评材料和申报自评分数;
(二)审核打分。市科技局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审核,视情开展实地考察核实有关情况,依据评分细则审核打分并进行反馈。
(三)公示及异议处理。对考评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四)会议审定。根据考评和公示结果,提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后,行文向社会公布。
七、考评内容与形式
考评内容主要分服务能力、工作业绩、重点科技工作参与度、特色工作等四个方面,考核评估采取量化打分形成,考评小组按《科技中介服务机构考评积分表》(见附件一)进行打分;考评总积分不设上限。
八、考评结果运用
(一)考评结果作为当年重点奖励扶持的主要依据;
(二)根据考评结果,择优向社会公布推荐;
(三)考评结果将统一报送市诚信体系建设平台,作为科技中介机构诚信建设的基础。
九、被考评对象需提交的材料
(一)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人员花名册(含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职称、资格证书等)及社保缴纳证明;
(三)科技中介服务机构考评积分表(附件一)及佐证材料;
(四)考评对象内部管理制度;
(五)考评小组认为须提交的其它有关材料。
十、被考评对象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考评不合格:
(一)不服从业务主管部门管理的;
(二)考评对象存在违法违纪行为被查实的;
(三)申报材料不真实,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
(四)考评小组认为考评不合格的其它情况。
十一、附则
本办法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自2020年5月9日起实施。
附件一:
宁国市科技中介服务机构考评积分表
企业名称:(盖 章)
考评内容 |
评价指标 |
具体内容 |
自评分 |
考核分 |
一、 服 务 能 力 |
1、从业人员数量(人) |
6人以上得10分,4-5人得8分,3人得5分 |
||
2、拥有本行业执业资格的员工数量(人) |
3人以上得10分,2人得8分,2人以下得5分 |
|||
3、本年度是否参加过省、市或行业协会组织的专业培训 |
参加得3分 |
|||
4、本年度获得国家、省、市(区)或行业协会的表彰奖励情况。 |
按照国家、省、市或行业协会表彰分别加15分、10分、5分 |
|||
二、 工 作 业 绩 |
5.本年度为科技型企业提供专业咨询的数量(家) |
30家以上得6分 20-30家得4分 20家以下得2分 |
||
6.本年度与科技型企业签订服务合同/协议的数量(家) |
20家以上得6分 15-20家得4分 15家以下得2分 |
|||
三、 重 点 科 技 工 作 参 与 度 |
7、本年度辅导企业完成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
新认定每个增加10分,重新认定每个增加5分。 |
||
8、本年度辅导企业申报科技项目 |
通过的国家级、省级、宣城市级科技项目分别加25分、15分、10分。 |
|||
9、本年度辅导企业申报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 |
企业获得市级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扶持的加10分;获得省级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扶持的加20分。 |
|||
10、本年度辅助企业签订技术吸纳合同 |
本年度每签订一个技术吸纳合同5分,合同涉及金额每增加100万元另行增加2分。(合同需到科技局登记备案) |
|||
11、本年度辅导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 |
本年度每签订一个产学研协议加5分。(须为通过科技局备案的有效产学研协议) |
|||
12、本年度组织或协助科技局开展科技培训会 |
组织企业开展科技培训会,满50人每次10分,满30人每次6分,不满30人每次2分,协助科技局开展科技培训会积分减半。 |
|||
13、本年度报送招商信息 |
为市科技局提供有效招商信息并最终完成项目落地每个加15分。 |
|||
四、 特色 工作 |
14、本年度在服务企业科技咨询或管理过程中典型特色做法 |
考评小组综合评价,酌情加1-10分。 |
||
五、 扣分 项 |
15、本年度受到服务对象投诉 |
年度内受到服务对象举报投诉经核实的每次扣10分。 |
||
积分合计 |
注:累积分值低于60分不参与择优评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