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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件等级

    县级
  • 信息来源

    宁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发布文号

    宁自然资规〔2023〕300号
  • 发布日期

    2024-03-20 10:00
  • 重点内容

  • 浏览次数

关于印发《宁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疑难案件会审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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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自然资源和规划所,局机关各科室、二级机构:
  为解决不动产登记中的疑难问题,进一步规范不动产登记行 为,提高不动产登记工作效率,经研究制定并印发《宁国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疑难案件会审制度》,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宁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9月11日

宁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疑难案件会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解决不动产登记中的疑难问题,进一步规范不动 产登记行为,提高不动产登记工作效率。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 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 (试行)《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妥善处理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 问题的指导意见》(皖自然资〔2020〕157号)等相关法规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疑难案件”是指在开展不动产登记工作 中,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未明确登记具体规定或解决办法,工作人员难以把握的不动产登记疑难案件。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化解宁国市域内不动产登记疑难问题。
  第四条会审工作原则:依法依规、尊重历史、实事求是、优质高效。
  第二章 会审组织
  第五条成立宁国市不动产登记疑难案件会审工作组(以下简称“会审工作组”),由局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调查监测科、法规科、开发利用科、工程规划科、用途管制科、不动产登记中心、经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人和法律顾问组成。会审工作 组下设办公室,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副主任及各科室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根据会审议题需要,经会审工作组组长同意可视情邀请有关部门人员或专家参加会审。
  第七条会审原则上每月安排一次。可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临时召集组织会审。

  第三章 会审工作流程
  第八条需要提请会审的,由相关科室负责人将会审议题报 会审工作组组长审定后,填写《不动产登记疑难案件会审申请表》 (见附件),报送至会审工作组办公室,同时需明确需要参加会
审会议的单位或科室(部门)。
  第九条会审工作组办公室对相关科室报送的《不动产登记 疑难案件会审申请表》(见附件)进行汇总,列入会审会议议程,并做好会审会议的会务相关工作。
  第十条提交会审会议的疑难案件应附疑难问题简要情况说 明及相关材料,并于会议召开前3个工作日印发给参加会审的单位或科室(部门),便于事先就相关问题进行思考研究。
  第十一条会审会议由组长或由组织授权的主办科室负责人主持。
  第十二条会议采取一事一议一结的方式进行,避免多个问题、意见相互交叉影响。
  第十三条会审议程:
  (一)提起议题的业务科室负责人介绍疑难问题由来以及相关背景情况、解决问题的难点、所做的工作、解决问题的思路、建议等。
  (二)各参会人员围绕问题展开讨论、发表意见,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
  (三)主持人对各类意见进行综合分析,形成解决问题的办法,并经会议讨论通过。
  (四)会审工作组办公室要将会审通过的疑难问题解决办法 形成书面会审意见,经参会人员签字确认后,以会议纪要的形式及时发送给相关业务科室作为执行依据。
  第十四条会审认为需要上报局长办公会讨论研究的复杂或重大疑难案件,应按程序及时向局长办公会提交上会议题。
  第十五条对暂时难以形成解决办法的问题,需进一步调查研究的,由提出议题的科室负责向当事人做好解释工作。
  第四章 其他
  第十五条会审认为可以办理不动产登记的,相关业务科室应将会议纪要归入该不动产登记档案留存。
  第十六条会审形成的解决问题的办法可作为日后处理同类 问题参照,但不作为工作规范和强制要求。会审工作组办公室应 及时做好各类疑难业务会审结果的整理,建立相应的文档,便于以后参照习。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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